外院〔2019〕2号关于印发《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国语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1-10 点击数:

  

学院各办公室,学院各专业:

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,现将《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国语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希各周知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国语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1月9号

 

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国语学院     2019年1月10日印发

 

 

 

 

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外国语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

(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,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9.01.08)

为切实提高球王会娱乐网站app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,以科研促进教学,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发展,增强科研管理的制度化,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球王会娱乐网站app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一章 科研任务

第一条 教师须每年在公开出版物上,至少发表1篇科研或教改论文。

第二条 教师每3年应主持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,或参加2项课题(项目)。科研项目包括:纵向、横向和教改项目。

第三条 教师每2年应参加1次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,并撰写论文。

第四条 高级职称教师按照学院的安排,定期面向球王会官网登录举办学术讲座。

第五条 教师主持教改课题、发表教改论文、出版教改专著、主编(副主编)或参编教改教材专题性教改书籍与科研工作同等看待。

第六条 学校下达的科研指标任务,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,分解到每位教师。教师要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指标任务。


第二章 科研管理

第七条 学院设分管科研副院长,指定科研秘书(兼)负责科研管理工作。

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、解释学院科研管理办法,以及审批学院开放性科研项目、决定科研先进个人及其他奖惩。

第九条 对教师申请的科研项目,由学院组织院内专家或聘请院外专家进行必要指导和评审。

第十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,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根据项目要求,积极进行项目的研究,及时完成科研任务。学院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,不能及时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,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者对以后申报科研项目进行限制。

第十一条 教师受学校和学院的指派参加学术活动,其费用由学院承担,回来后要提交“参加学术活动报告”,并在适当的场合,以各种形式向全体教师进行汇报。其他各类学术活动的费用,原则上由教师个人课题经费承担。


第三章 科研奖励

第十二条 学院对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管理者进行奖励,并优先推荐参加先进评选和职称、晋级、津贴评审等。

第十三条 对各类科研奖励,除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奖励外,学院给予匹配奖励,其额度与比例,每年年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视经费情况研究确定。在有经费保证的情况下,按照以下标准执行,经费不足时,相应降低标准。

1.综合奖励。项目负责人+本科以上论文+科研经费任务完成者,每人奖励1000元。

2.专著奖励:国家A类出版社8000元/部;一级出版社5000元/部;其他出版社3000元/部。

3.高级别论文奖励:A类论文5000元/篇;B类论文3000元/篇;C类论文2000元。

4.纵向科研项目奖励:国家社科8000元/项;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重点项目以上5000元/项;省社科一般和青年项目3000元/项。

5.科研经费超额完成者绩效=用于绩效的金额/超额完成量之和*实际超额完成量。

6.管理人员奖励绩效:300元/年。

7.教师的科研讲座费标准:讲师300元,副教授500元,教授700元,外请教授2000元。

第十四条 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师和一次性完成科研指标任务5万元以上的的教师,优先享受访学、进修、出国深造的待遇。

第十五条 以下情形不享受学院的匹配奖励。

1.有教学事故记录的教师,扣减当年匹配奖励的5%。

2.无故不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,不享受学院的匹配奖励。

第十六条 对科研项目的奖励,学院直接支付给项目负责人。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原则上按照6:4的比例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组根据贡献大小自行确定。

第十七条 对于其他特殊科研奖励项目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绩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。

 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办法(修改)经全体教师讨论,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。

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8年开始施行。

 

 

 福建技术师范学院(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)外国语学院     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  邮编:350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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